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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建筑施工阶段造价控制
作者:佚名 来源:星论文网 点击量: 发布时间:2012-9-21 21:02:53
变更发生后,变动部分其单价的确定,首先应当考虑采用合同中已有的、能够适用或者能够参照适用的分项单价,其原因在于合同中已经订立的价格(一般是通过招标投标)是较为公平合理的,因此应当尽量采用。由承包人提供新的变更价格,工程师如果能够确认,则按照这一价格执行。如果工程师

  不确认,则应当提出新的价格,由双方协商,按照协商一致的价格执行。如果无法协商一致.可以由工程造价部门调解,如果双方或者一方无法接受,则应当按照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解决。

  2.2 工程索赔

  索赔是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,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既定的义务,或者由于对方的行为使权利人受到损失时,要求对方补偿损失的权利。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并随处可见的正常现象,因此对索赔的控制将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重要手段。

  (1)索赔处理的原则

  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。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,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。索赔的处理必须及时。加强索赔的前瞻性,有效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.

  (2)处理索赔对造价影响的注意事项

  凡属发包方和监理人的以及其他承包方造成的工期拖延,不仅要进行工期索赔,还要进行费用的索赔。

  凡属客观原因(即自然和社会因素)造成的工期拖延承包方一般只能得到工期的索赔。得不到费用的补偿。

  一般来说,出于工程范围的变更、文件有缺陷或技术性的错误,业主未能提供现场等引起的索赔,承包商可列入利润索赔,其他方面的索赔是不能对利润进行索赔,在控制工程造价时特别要注意这方面的问题。

  (3)建设单位利用好“反索赔”进行工程造价的动态控制

  建设单位反索赔是由于施工单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的义务,或是由于承包商的行为使业主受到损失时,业主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,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。其主要内容有:

  1)工期延误反索赔

  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,使竣工时间拖后,影响到业主对该工程的使用。给建设单位带来经济损失。业主在索赔时一般要考虑以下因素:业主盈利损失;由于工期的延长而引起的贷款利息增加;工期拖延带来的附加监理费;由于工程拖延不能使用的机械,租用其他建筑物时的租赁费。

  2)施工缺陷反索赔

  当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不符合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,或在保修期未满以前未完成应该负责修补的工程时,业主有权向承包商追究责任。.

  3)对超额利润的索赔

  如果工程量增加很多,由于承包方的固定成本并不增加,而产生了额外利润。另外,由于法规的变化可导致承包方的成本降低,从而也会产生额外利润,上述两种情况,都应调整合同价格,收回部分额外利润。

  总之,做好“施工索赔"和“反索赔”工作,有很多工作要认真去做,涉及到很多不确定因素,只有掌握好证据,根据合理的程序,才能把握好造价管理。

  3 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具体措施

  (1)了解市场行情,收集好材料价格信息。在工程造价的控制中,材料价格的控制是主要的,材料费在工程中一般占预算费用的70%,占直接费用的80%左右。市场经济为材料供应提供了多种渠道,材料品种、价格繁多。因此,建设单位预算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应密切注意市场行情,随工程进展情况,掌握第一手信息,为竣工决算提供有力的依据。

  (2)严把变更关,将工程预算控制在概算内在施工过程中,引起变更的原因很多(如因设计粗糙,使工程实际与发包时提供的图纸不符;当前市场供应的材料规格标准不符合设计要求等),必须严把变更关,杜绝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,提高设计标准,增加建设内容等,最好实行“分级控制、限额签证"的制度。对必须发生的设计变更,尤其是涉及到费用增减的设计变更,必须经设计单位代表、建设单位现场代表、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,而且应尽量提前实现这类变更,以免造成重大变更损失。为此,建设单位应指派工程造价管理专业人员,常驻施工现场,随时掌握、控制工程造价的变化情况。

  (3)严格现场签证管理,掌握工程造价变化

  在施工过程中,建设单位要加强现场施工管理,督促施工方按图施工,严格控制变更洽商、材料代用、现场签证、额外用工及各种预算外费用。对必要的变更,应及时计算因工作量变更而发生增减的费用,随时掌握项目费用额度。建设单位的现场代表要督促施工方做好各种记录,特别是隐蔽工程记录和签证工作,减少结算时的扯皮现象。许多工程就是由于现场签证不严肃,给工程结算带来麻烦,导致较大的经济损失。因此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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